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2-40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9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喜来登温泉度假酒店M3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76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5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745,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5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毅先生主持。部分董事和监事、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1,764,7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 年7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郑雯律师、周朝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