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2-04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127,1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9,127,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