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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2-030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5日发出通知,8月9日召开。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9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马永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共计107,212,129股,占公司股东持股总数的37.9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06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8.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144,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85 %。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公司章程》中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107,212,1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107,212,1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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