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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2-022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3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9日下午2:15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少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5 人,代表股份1,020,932,54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45%,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815,147,78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9.1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99,064,94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16,082,837股。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205,784,761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0.6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205,784,761股;本次没有B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黄奕瑞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黄奕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合法、有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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