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龙宇燃油”,股票代码为“6030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 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为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的46.42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050万股并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并将1,010万股(本次发行规模的20%)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实施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5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8月8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6.50元/股的13家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2年8月7日(T-1日)公布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8月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一、网下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网下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根据网下申购以及申购资金到账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6.50元/股的12家询价对象管理的13家配售对象全部按照2012年8月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为9,22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59,930万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为27.38611714%,认购倍数为3.65倍。 二、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结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241,38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277,679,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网上冻结资金量为27,804,913,500元,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59027337%。 本次网上发行配号总数4,277,679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14277679。 三、发行结构和回拨机制实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5,0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25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50%;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以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由于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为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的46.42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1,010万股(本次发行规模的20%)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实施后发行结构如下:网下发行1,5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发行3,5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回拨机制实施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为16.43167028%;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82638272%。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申购资金到账情况,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立信会计师事务审验,本次网下有13个配售对象获得配售,对应的有效申购股数为9,22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59,930万元,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为16.43167028%,认购倍数为6.09倍。 根据《发行公告》的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网下所有获配投资者名单、有效申购数及获配数量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五、网下初步询价的报价情况 1、配售对象报价明细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网下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截至2012年8月3日下午15:00,共有35家询价对象管理的50家配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了有效报价,报价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分析师对本次龙宇燃油A股发行出具了独立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认为龙宇燃油A股合理价值区间为8.37元/股~10.60元/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11年平均市盈率为20.04倍。 发行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