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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201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8月9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人,代表股份数量193,62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0%。 3.公司董事长丁振华,董事杨恒坤、马鹏祥、陈勇、李小滨、王清刚,独立董事郭明瑞、吕永祥,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巨升,监事孙江国、王永,公司总会计师邓发出席会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广亮、穆慧明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同意193,622,1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穆慧明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8月9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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