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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01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7,777,19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1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没有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两项,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27,777,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请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27,777,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已由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杨霖、阮立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12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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