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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9日-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9日下午3:00至2012年8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计皓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70,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726%。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8,750,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5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519,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259,9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270,5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259,9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259,9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259,9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温慧律师、臧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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