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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942,53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5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78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万股,并于2010年7月20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主要股东马孝武、廖俊德、林林、马晓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每年转让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 2.股东上海幸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恒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蒋静、翟慎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3.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每年转让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 4.股东马孝武、廖俊德、林林、马晓、吴小毛、刘家钰、陈益智、肖世威、陈志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 以上股东除上海幸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恒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蒋静、翟胜春以外其他股东均为发起人股东。 公司发起人股东在上市前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不超过15%,满7年后可以全部解锁完毕并全上市流通,其中,锁定期满后第1-6年每年解锁并上市流通15%,第7年解锁并上市流通10%。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解锁符合相关规定和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声明及承诺中均承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该等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公司限售股解禁及公司股本送配、转增情况 1、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在巨潮网等指定媒体对外公布了《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16)。公司申请于2011年7月20日对部分股东的股票按承诺进行解禁。此次申请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49人,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8,801,946股,占2011年7月20日公司股本总额的8.8%。 2、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在巨潮网等指定媒体对外发布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2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0,000万股,变更为13,000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 2、本次申请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45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4,942,5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离任高管陈益智、吴小毛承诺自2012年4月18日起,六个月内按100%锁定其所持公司股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长高集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长高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持有长高集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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