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40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4134375股,占总股本的31.37%;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69号文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0,000,000元;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5股,共计转增100,000,000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7日执行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300,000,000股,尚有22500万股未解除限售。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法定要求外: (1)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爱康国际、爱康投资、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南通高胜、海澜集团、苏州中昊、平安财智、绍兴平安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的股份,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海澜集团、苏州中昊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时间为2011年8月2日,按以上承诺,除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股票限售期为一年。 2.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收购的情况;同时,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4134375股,占总股本的31.37%。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9个。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爱康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爱康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爱康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爱康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