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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2-02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07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2年08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2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2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2-02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土岗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2-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2年8月10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参股子公司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占4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益神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增资利华益神剑。利华益神剑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变,具体如下:
二、增资对象介绍 公司名称: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新戊二醇(NPG,约30%用于聚酯树脂原材料领域)的系列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增资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适时扩大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规模,提升公司在聚酯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巩固公司在聚酯业的领先地位。 2、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3、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参股子公司的行为,是本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尚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为了适时扩大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规模,未改变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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