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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8月9日收到监事李春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李春艳女士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因此李春艳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李春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 年7月25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8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德言、喻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另有公司的2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志中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任陈德全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陈德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无关联关系。陈德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陈德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总部迁至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搬迁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总部迁至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将有利于加快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聚集,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同时为便于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权利范围内全权办理总部搬迁相关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和实施本次搬迁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搬迁时间,办公、生产和生活用地的选址等);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总部搬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变更审批手续、配套用电用气用水的审批手续等);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搬迁相关的重要合同和文件; 四、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搬迁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涉及董事会权利范围之外的事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审议。 本次总部搬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9日 附:陈德全先生简历 陈德全:男,汉族,1963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1986年至2001年3月,历任国营4501厂子弟校教师、机加车间技术员、装配车间技术员。2001年4月至今,历任装配车间主任、质量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制冷压缩机厂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7月25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8月9日下午2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李春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总部迁至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搬迁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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