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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2-009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30日已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四季沐歌(沈阳)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徐新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聘任万旭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 1、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 修改为:“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就当期利润分配进行专项研究论证,通过多种渠道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结合有关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审慎制定公司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利润分配原则: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配的条件: 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若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保证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和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控股子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将对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2-01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3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2-01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602号《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30,288,874.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0,288,874.96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 1、会计师专项审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602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用30,288,874.9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0,288,874.9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日出东方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对日出东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602号);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2-01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田园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投资总额和比例: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比例,全部以自有资金投入 3、投资期限:长期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未来还可能面临政府行业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北京田园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100%投资比例。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 经营范围:产品广告代理、媒体广告代理、企业CI形象设计策划、立体营销策划、媒体投资开发和推广、影视策划咨询及创意制作、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策划、市场调研、大型促销活动和策划和执行、大型印刷工程、平面设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礼仪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赛事活动策划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设立子公司的背景 整合双品牌资源,更好进行品牌宣传、提升企业及品牌的知名度。此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子公司成立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子公司目的 整合双品牌资源,更好进行品牌宣传、提升企业及品牌的知名度。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存在政策、经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经验以多样化的对策和措施来控制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将整合双品牌资源,更好进行品牌宣传、提升企业及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2-01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成功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下面就募集资金201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2)截止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50,766,788 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应付金额为22,672,351.9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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