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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数265,362,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俞婷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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