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10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15:00 至2012年8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孙贵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1,998,3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9998 %。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6,330,4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1662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667,83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335 %。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2、第四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01)议案一之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2)议案一之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3)议案一之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4)议案一之激励计划的重要时点和时期(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5)议案一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6)议案一之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7)议案一之行权安排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8)议案一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09)议案一之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10)议案一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11)议案一之激励计划对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重要事项的处理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12)议案一之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同意270,062,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84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9 %。 (1.13)议案一之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1.14)议案一之其他事项 同意270,0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877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6 %。 (二)审议通过《方大化工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同意266,763,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8.0754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3,30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139 %。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方大化工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6,7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8.0745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3,3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148 %。 (四)审议通过《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268,679,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8.7797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5 %;弃权3,3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148 %。 (五)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266,76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8.0745 %;反对1,93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7107 %;弃权3,3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148 %。 上述五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2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2-085、2012-090、2012-097、2012-098、2012-09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崔士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对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