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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股票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09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2012年8月13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206,672,000股,占公司所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69%。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206,6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206,6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商律师事务所孔鑫、程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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