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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202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8时30分在本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2年8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登载于2012年8月14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为促进房地产主业的发展,我公司拟转让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正小贷)的出资。截至2012年2月2日止,国正小贷有12位股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1400万元,已经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2年2月2日出具“皖九通验字(2012)第002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我公司对国正小贷实际现金出资2800万,未分配利润转增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54%。我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国正小贷9.554%的股权与其他11位股东所持全部股权(即国正小贷100%股权)在合肥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115号)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至交接日期间损益由各股东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8时30分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202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布的《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140号)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正案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202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拟定于2012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七、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2年8月2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8日、29日(8:30-11:30,15:00-18:00)。

3、登记地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3-24楼;邮编:230061;传真号码:0551-2661906。

八、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田峰、郭雷

联系电话:0551-266190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202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10时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郑培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2年8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登载于2012年8月14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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