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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5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投资设立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珠海市范围内管道天然气业务的相关产业;开展项目的报批、可行性研究及获取相关特许经营权等前期工作。(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1月1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2012年6月11日,上述项目公司设立完成。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股权,经营范围:投资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管道天然气的经营(不含香洲区,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经营)。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持有其35%股权,经营范围:投资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管道天然气的经营(不含香洲区,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经营)。(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2年6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公告》) 2012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珠府函(2012)254号《关于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同意授予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及高栏港经济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同意授予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公司高栏港经济区大中型工业用户及全市高压管网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并要求项目公司按珠海市燃气总体规划保证珠海市天然气气源供应和投资建设。批复还要求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尽快与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商定特许经营权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报珠海市政府批复后签署。 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6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复材")与珠海市经贸局于2009年9月14日签订《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兰埔厂区搬迁补偿协议》,确定搬迁补偿金额49,819.74万元。(该事项经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09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1年6月30日珠海国睿衡赋会计师事务所对富华复材兰埔厂区搬迁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富华复材兰埔厂区搬迁总收入扣除相关费用支出后,税前结余额为28691.96万元;根据公司与富华复材签署的《搬迁结余结算协议》,富华复材在预留未来待缴的搬迁所得税4021.23万元后,分别于2011年1月9日、2011年10月31日和2011年12月21日将搬迁补偿金结余款项共计24670.73万元支付给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因此,上述公司收到搬迁补偿金结余款项在扣除基于谨慎性原则暂预计的所得税负债后的余款18749.45万元已列入公司2011年资本公积。 鉴于2012年5月,富华复材已缴纳搬迁所得税,由于实际缴纳金额超出富华复材原预留的搬迁所得税金额168万元,由公司从已收到的搬迁补偿金结余款中支付给富华复材。2012年8月,公司已完成该补偿结余款的减免税备案手续,取得税务部门的减免税备案表,因此,原列入预计所得税负债的5753万元将据此冲销,在2012年8月转入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2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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