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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2~2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周一)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沈钢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9,087,178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参见深交所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克东、宋亮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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