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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通知,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6日、2012年8月9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00万股、490万股、300万股,合计减持1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由于辉丰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并于2012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以上均按变更后的总股本163,415,000股计算。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辉丰股份7,099,997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6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 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429,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90,42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90,42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爱军、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002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616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 2012 年8 月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辉丰股份、公司 指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辉丰股份 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4月23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六层F616单元 4、法定代表人:蔡蕾 5、注册资本: 3亿人民币 6、注册号码:110102010978179 7、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7509219-3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675092193 9、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10、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11、主要股东名称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夏启九鼎”)根据自身发展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辉丰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辉丰股份7,099,99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345%。夏启九鼎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辉丰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夏启九鼎在2011年12月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1.836%;2012年4月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9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998%,2012 年8 月9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1.836%,截止2012年8月9日,合计减持10,900,000股, 占总股本的6.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三、截止2012年8月9日,夏启九鼎仍持有辉丰股份7,099,997股,占辉丰股份总股本的4. 345%。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夏启九鼎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了几减持辉丰股份的490万股股份,占辉丰股份总股本的2.998%。交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交易交割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次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蔡蕾 日期:2012年8月1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蔡蕾 2012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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