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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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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2-035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一线骨干员工,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2-034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其中董事周勇先生、独立董事吴应宇先生和李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姚志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8月3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时较长时间。期间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5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其中预留100万股),授予价格由5.85元/股调整为2.88元/股。期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赵菊芳、姜小丽、陈红娟、胡伟、孔德森、芮琴、朱逸龙、聂听、张月华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任建才、赵金明、陈玉英等3人已退休,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取消前述12名人员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0万股,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461名调整为449名,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83.40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芮敬功、芮益民、陶梅娟、姚志洪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并结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首期向4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983.40万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芮敬功、芮益民、陶梅娟、姚志洪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2-036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股红宝丽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53646.1688万股的2.05%,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3646.1688万股的1.86%;预留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9%。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红宝丽股票。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一线骨干员工,共计461人。

3、本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红宝丽股票均价11.70元/股的50%,即5.85元/股,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已实施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情况,对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为2.88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红宝丽股票均价的50%。

4、红宝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红宝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五年时间。

6、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0%、40%、40%解锁比例分期解锁。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一致。

7、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期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解锁期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锁期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三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一致,为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芮敬功、芮益民、陶梅娟、姚志洪回避表决。

2、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4、2012年5月下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函,并于201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鉴于2012年6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8股送2股派现金1元,公司总股本由26823.0844万股变为53646.1688万股),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余部分不变。修订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为1100万股,其中预留股数由50万股变为100万股,授予价格由5.85元/股变为2.88元/股。董事芮敬功、芮益民、陶梅娟、姚志洪回避表决。

5、201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6、2012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芮敬功、芮益民、陶梅娟、姚志洪回避表决。

8、201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获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的情形;且激励对象根据《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赵菊芳、姜小丽、陈红娟、胡伟、孔德森、芮琴、朱逸龙、聂听、张月华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任建才、赵金明、陈玉英等3人已退休,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取消前述 12名人员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0万股,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461名调整为449名,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83.40万股。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芮益民、陶梅娟、姚志洪、刘祖厚、韦华、陈三定、张益军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芮益民总经理、刘祖厚副总经理、陈三定总会计师经申请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后,于2012年2月22日分别增持公司股份33,200股、25,100股和20,000股;韦华副总经理于7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上述其他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2年8月10日。

4、授予价格:每股2.88元。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计划总量的比例(%)标的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芮益民董事、总经理928.49%0.17%
陶梅娟董事、副总经理0.74%0.01%
刘祖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55%0.01%
韦华副总经理0.37%0.01%
陈三定总会计师0.55%0.01%
姚志洪董事、总工程师100.93%0.02%
张益军副总经理403.69%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442人817.475.45%1.53%
预留限制性股票1009.23%0.19%
合计1083.40100.00%2.02%

6、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会对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实施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管理费用在2012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0日进行分摊。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

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红宝丽股票均价11.70元的50%,即每股5.85元。董事会于2012年7月6日召开会议,根据已实施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8股送2股派现金1元对授予价格调整为2.88元/股。

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82元/股。根据此公允价值公式计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82-2.88=1.94元,首次授予的983.4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认的总费用为:1907.80万元。据此测算,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费用分摊明细):

限制性股票费用在各年的摊销 单位:万元

年 份2012E2013E2014E2015E2016E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278.22667.73548.49302.07111.291907.80

说明: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主要为自有资金(年薪及个人储蓄)。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一线骨干员工,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因此,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实施的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律师认为:

1、本次股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9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票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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