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2-3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501号丰乐国际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茂新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2,10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875,968股的34.16%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2,104,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鲁长松、杜金堂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