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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2-05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13日(周一)14:30 4、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15:00至2012年8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会议中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91,725,673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60.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1,690,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1,700,873股赞成,24,8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李欲晓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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