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9版) ■ 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XYZH/2012A700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京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威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京威股份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璟瑜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平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璟瑜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平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三)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数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 是 √ 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3)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2、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理由 3、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董事长: 2012年08月13日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