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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邵志明先生、独立董事韩江南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1、原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上述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修改为: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上述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作如下修改:

1、原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由董事长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由董事长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2、原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

现修改为:

(二)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5的公司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8月29日届满,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建江先生、俞锋华先生、昌金铭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开进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6的公司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6的公司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047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建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4********,现年48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6年至1995年12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技术副厂长、分厂厂长等职; 1996年1月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的表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515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8.82%),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24,508,170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锋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69********,现年43岁,本科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计算数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在原杭州大学数学系、校长办公室工作;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外联科科长、对外发展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兼外联协作室主任;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昌金铭,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36*******,现年7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63年9月至1972年9月在华东电力建设局送变电公司负责电气技术工作,任施工技术科科长;1972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担任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作,先后任处长、副主任等职;1997年10月至今任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院长;2000年9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卫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8********,现年44岁,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7年至1993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1994年至1995年任浙江华能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1996年至1999年,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5年,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开始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孙卫江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的表弟,与孙建江先生系兄弟关系;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5.61%);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越顺,男,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2********,中国国籍,现年50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79年6月至1992年4月在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工作;1992年5月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至1996年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年8月至今任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金越顺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的弟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47.5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0.87%),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永法,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4********,现年48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7月至1993年7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3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绍兴纺织机械研究所工作;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精工机械厂副厂长、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2000年9月至2006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永法先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58.5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0.91%), 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友根,男,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63********,中国国籍,现年49岁,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中共党员。1982年9月至1990年1月在浙江有色地质勘察局工作,1990年1月至1994年6月在绍兴市律师事务所工作,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绍兴市第五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1997年7月至今在浙江民伸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0年11月至2006年8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鸿勇,男,身份证号码为3306251969********,中国国籍,现年43岁,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1995年4月至1996年7月在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工作;1996年7月至今在绍兴文理学院工作,先后任绍兴文理学院管理系副主任、主任、企业管理学科主任,现为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企业管理学科主任;2012年5月起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5)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少波,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231979********,现年33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2年8月至今在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先后任会计教研室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现任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副处长(主持),2012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职教分会理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瞿洁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作如下修改:

1、原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候选人,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获选监事按拟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

2、原第二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等。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例会,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将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等。

3、原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由三分之二的监事同意方可作出。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同意方可作出。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8月29日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胡晓明先生、瞿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6的公司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6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晓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63********,现年49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绍兴市工科院工作;1987年8月至1992年2月在浙江黄酒集团工作;1992年3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太平洋化学有限公司部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杉杉集团投资发展部经理;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先后兼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2006年9月至今先后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裁;200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89.7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0.31%),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瞿洁,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31962********,现年50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9年11月至1980年8月入伍南京军区后勤部15分部工程223团;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工程兵指挥学院学习;1982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第十二集团军坦克二师装甲步兵团工兵连排长、连长;1989年1月至2000年10月在浙江省科技开发总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下属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实业分公司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等职;2000年10月至今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科技评估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等职;200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工会《关于推荐孙卫利女士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函》,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12年8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现推荐孙卫利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附孙卫利女士简历),其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孙卫利女士简历

孙卫利,曾用名孙慧丽,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70********,现年42岁,大专学历,会计师。1988年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至2000年8月担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0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21,019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多晶硅太阳能产品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截止2012年6月30日,精功新能源合并总资产38,44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095.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76%;2011年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2,749.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5.67万元;2012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4,380.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9.32万元。(以上2012年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公司经营范围为:改装:专用车改装;生产:化学危险品汽车专用槽、罐(按《定点证书》核定内容经营);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2年6月30日,杭州专汽合并总资产为24,715.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10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22%;2011年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5,63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10万元;2012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7,177.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84万元。(以上2012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425.79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5%;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4,825.79万元(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4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88%。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为: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1选举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2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3选举昌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4选举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5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6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1选举俞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选举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选举任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5.1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2选举瞿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审议《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2年8月2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28日——2012年8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2年8月29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3、投给6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6*持股数

赞成股数
4.1.1选举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2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3选举昌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4选举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5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6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3、投给3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3*持股数

赞成股数
4.2.1选举俞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选举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选举任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投给2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2*持股数

赞成股数
5.1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2选举瞿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其余议案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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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