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2-5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0号),“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的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协议效力均维持不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行使原“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下所有权利,承担其项下所有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2-5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决定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董事会同意更换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面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下半年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2012年下半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在授权额度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金融机构。 公司在该项额度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及授信条件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9:30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2-5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暨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接到原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鹏城所)发出的函告: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办(2009)56号文件关于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精神,日前鹏城所通过股东决议,决定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所”)吸收合并。国富浩华所也通过了与鹏城所合并的决议。 鹏城所与国富浩华所合并后,鹏城所全部从业人员和业务进入国富浩华,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所的品牌。鹏城所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法人主体。本次合并事项已获得财政部复函同意。 根据公司201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4月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次合并已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公司就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国富浩华所2011年度在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九位,具有H股审计资格、证券评估机构、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审计机构;拥有较好的管理、财务咨询团队;国富浩华所是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可对国富浩华所提供技术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2-5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2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3日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2年下半年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 新纶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 新纶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杨利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2-5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广东省珠三角2012年度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广东省珠三角2012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下简称“集合票据”)发行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2年6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SMECN19号)。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6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近期票据利率变化幅度太大,已超出公司申请中期票据时的预期,经公司综合比较,决定放弃发行该集合票据,改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