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2-033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赣高企认发字[2012]第5号文件通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19日)。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当年起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