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8月14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程捷先生、李旭华先生、陈贵樟先生、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杨贵鹏先生(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孔令智、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涉及
条款项 | 修改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1 | 第一条 |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 2 | 第二条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
| 3 | 第三条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内容删除。 |
| 4 | 第四条 |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 内容删除。 |
| 5 | 第五条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 内容删除。 |
| 6 | 第六条 |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 内容删除。 |
| 7 | 第二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
| 8 | 第七条 | 3、公司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 6、互动沟通原则。沟通中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7、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
| 9 | | 新增一条 |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
| 10 | 第八条 |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
| 11 | 第四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
| 12 | 第九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
| 13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其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的落实和实施。 | 原第十条变更为第七条,内容变更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的落实和实施。 |
| 14 | 第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 原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合并为第八条,内容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
| | | |
| 16 | 第十三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 原第十三条变更为第九条,内容不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
| 17 | | 增加一条 | 第十条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
| 18 | | 增加一条 |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
| 19 | 第五章 |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 原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内容全部删除。 |
| 20 | | 将原第八章内容调整到第五章。原第五十七条变更为第十二条,内容不变 |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6、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能规范撰写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
| 21 | 第六章和
第七章 | 第七章 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六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
| 22 | 第八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 调整为第五章 |
| 23 | 第九章 | 附 则 | 原第九章变更为第七章
第七章 附 则 |
| 24 | 第五十八条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原第五十八条变更为第二十三条,内容不变: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5 | 第五十九条 |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 原第五十九条变更为第二十四条,内容变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涉及
条款项 | 修改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1 | 第一条 |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 2 | 第四条 |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 (六)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
| 3 | 第五条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工作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组织日常接待与推广活动,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接待与推广的各项事宜;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接待与推广工作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在进行接待与推广活动前,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工作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组织日常接待与推广活动,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领导证券事务部,协调公司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接待与推广的各项事宜;并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接待与推广工作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接待与推广活动前,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
| 4 | 第七条 | 董事会办公室于年度末编制下一年度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计划应包含接待与推广活动的目的、活动开展的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拟参加人员、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套工作、活动预算等。董事会秘书对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于年度末编制下一年度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计划应包含接待与推广活动的目的、活动开展的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拟参加人员、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套工作、活动预算等。董事会秘书对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
| 5 | 第九条 | 公司行政、财务、工程、营销等部门在后勤支持、文件制作、项目情况介绍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在人员接待、工程进展说明、有关资料文件准备等方面应精心准备、认真安排。 |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的逐项落实,并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在人员接待、工程进展说明、有关资料文件准备等方面应精心准备、认真安排。 |
| 6 | 第十条 |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接待与推广工作。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子公司进行调研、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子公司应有专人或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应在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接待,并与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配合证券事务部进行接待与推广工作。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子公司进行调研、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子公司应有专人或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应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进行接待,并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
| 7 | 第十一条 |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 |
| 8 | 第十二条 | 公司应保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的电话、传真、网络畅通, 保持公司网站的稳定,确保与投资者沟通不受影响;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的电话、传真、网络畅通, 保持公司网站的稳定,确保与投资者沟通不受影响;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以及业绩预告发布前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 9 | 第十三条 | 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提出的咨询问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倾听或阅读,耐心回答,回答用词应准确、得体。 | 第十三条 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提出的咨询问题,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应认真倾听或阅读,耐心回答,回答用词应准确、得体。 |
| 10 | 第十五条 | 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公司调研、查阅资料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接待。根据需要,报请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接待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接待,公司至少有2人参加,并作好接待记录。 | 第十五条 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公司调研、查阅资料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接待。根据需要,报请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接待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公司至少有2人参加,并作好接待记录。 |
| 11 | 第十七条 |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
| | | 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 | 内容不变。 |
| 12 | 第二十三条 |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
| 13 | 第二十五条 | 接待与推广活动完成后,公司根据情况,可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 第二十五条 接待与推广活动完成后,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
| 14 | 第三十条 |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将接待和推广活动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
| 15 | 第三十一条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采访和调演结束后,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 16 | 第三十四条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亦同。 |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1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2年8月14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分别是:鲁永明先生、刘晓宇先生、钱嘉清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鲁永明、刘晓宇、钱嘉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1-6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