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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2-03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689,395,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1,288,265.05元,剩余186,075,819.86元结转下一报告期。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修正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2、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正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基本原则: (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利润政策的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公司章程第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正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和实施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由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至2014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全资子公司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建设的年产14万吨电石生产线于2010年8月进入前期准备阶段,主体设备及厂房于2011年2月20日正式开工,2012年6月底完工投入试生产。为保证该公司生产线正常投产,解决资金短缺,同意公司对该公司增资5200万元,增资实施后,三五九化工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67%,有利于三五九化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公司首资投资情况见2012年5月29日刊登在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收购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青松维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到位的议案》,新疆青松维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阿拉尔市大漠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20000万元,实收资本是4000万元,公司首期出资2400万元,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以该公司为主体建设的年产15万吨聚乙烯醇工程,一期工程采用电石乙炔工艺建设年产5万吨聚乙烯醇工程将于近期将开工建设,同意公司依据新疆青松维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持有60%的股权,缴纳出资9600万元(公司首资投资情况见2011年8月5日刊登在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对外投资公告》)。 八、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鹟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2-03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14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关于朱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朱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因朱刚先生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二个议案涉及职工代表监事的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更换属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同意对《关于朱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予以撤销。 鉴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意将《关于补选丁锋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丁锋先生简历见2012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认为:公司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2-03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10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10点30分召开,会议召开地点是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2012年至2014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4、审议《关于补选丁锋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2年8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附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12年8月 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2-03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5号)核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本公司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109,803,79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744,275.2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14,33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 本报告期,剩余募集资金为387.46万元(含利息91.82万元),已于2012年5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2、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11年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000,000股新股,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13.53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210,7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77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1,613,925.24 元, 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2,789,157,074.7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2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 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2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10年10月28日,公司就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管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6月26日,公司就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资完成并投产,剩余募集资金为387.46万元(含利息91.82万元),已于2012年5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具体投资情况详见附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予以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附表1: 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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