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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2-02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少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2,92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2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392,92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李洪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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