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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2-036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60.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6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17,6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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