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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丹阳支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委托贷款资金总额: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合作银行:中国银行丹阳市支行 借款人: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丹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担保方式:市区主要地段的土地、房产抵押(抵押率不超过60%) 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变更说明 由于江苏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项下土地尚需要3个月才可以领到土地证,为了尽快实现公司委托贷款收益的最大化,尽早实现收益,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决定将原先的担保方式由抵押担保变更为保证担保,担保单位为丹阳眼镜城有限公司。 丹阳眼镜城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尧平,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放,眼镜及配件生产、销售、研发,眼镜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生产销售,眼镜产业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等,截至2012年6月30日,资产总计306,446,935.45元,负债总额为154,685,773.45元,负债率50%,实现利润60,365,626.31元,未分配利润101,761,162.00元。 基于上述情况,丹阳眼镜城有限公司有能力为江苏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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