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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16日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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