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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2—032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15日(周三)上午0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会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为 808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薪酬管理制度业经201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提案》 该提案业经201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业经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7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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