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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2-030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 2.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且公司副董事长职位空缺,经公司与会6位董事一致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爱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8,476,3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5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牛金海律师、张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264,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3,211,906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8,47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牛金海律师、张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完整备置于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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