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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3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6570.98万元,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400万元的批售融资授信额度,并以其所有的以上述授信购买的车辆及其上权利提供抵押和质押,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400万元的批售融资授信额度,并以其所有的以上述授信购买的车辆及其上权利提供抵押和质押,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其所有的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宝马轿车提供浮动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诉上海洋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洋迪”)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3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洋迪归还公司垫付的货款及相关损失。近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初字第79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洋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9月7日签订了《废铜合作进口协议》,约定双方自2006年9月7日至2007年9月31日期间合作进口约10000吨废铜。2007年10月8日双方又签订《废铜合作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合作期限延长至2008年9月31日。 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然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的义务,导致原告垫付的货款无法收回。 2012年2月27日,原、被告双方就被告的违约事宜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12年8月2日前归还原告垫付的货款人民币3470.86万元。 2012年8月2日,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没有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根据和解协议,向约定的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原告为被告垫付的货款人民币3470.86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自2012年8月3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被告应归还全部的垫付货款之日止,以人民币3470.86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标准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2011年7月,公司就中汇煤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预收公司货款,但未交付货物一事提请仲裁。2011年8月,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2011)1803号)通知,受理该仲裁事项。2012年4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厦仲裁字[2012]第0092号),裁决中汇煤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退还预收公司货款467.25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合计546.58万元。此项诉讼已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就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总额造成影响。 2、2011年8月,公司诉讼与印尼PT.CAHAYA BORNEO SUKSES AGROSINDO(简称CBSA)合同纠纷。公司为CBSA建立3MW燃煤热电站,项目竣工后,CBSA尚有45万美元款项未支付给公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CBSA偿付45万美元款项及利息、汇兑损益合计58.73万美元。该事项尚未判决。此项诉讼已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 3、2011年9月,公司诉讼与深圳市亿矿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公司为深圳市亿矿实业有限公司垫付货款3801.64万元,深圳市亿矿实业有限公司未偿还公司相关款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货款及利息。2011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1)厦民初字第493号),判决深圳市亿矿实业有限公司归还货款3801.64万元及利息。2011年12月,因深圳市亿矿实业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1)厦执行字第474-1号),裁定终结前述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此项诉讼已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就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总额造成影响。 4、2012年4月,公司就越南HAPRO-HO CHI MINH CITY BRANCH拖欠货款68.04万美元一事申请仲裁。2012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中国贸仲京字第009882号)通知,已受理该仲裁事项。该事项尚未仲裁。 5、2012年5月,公司诉讼迁安市兴达盛工贸有限公司合同违约。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迁安市兴达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291.85万元,以及超期堆存费等95.55万元,共计387.40万元。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初字第556号)通知,已受理该诉讼事项,并于2012年6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2012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愿景光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03.31万元提起诉讼。2012年7月,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通知,已受理该诉讼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进入审理,公司已对此项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该项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总额造成影响。 六、 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初字第79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4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高成勇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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