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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2-042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597,8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67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5,350 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4 月30日实施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1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00 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徐智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和股东龚莉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李云水、徐哲、俞竣华、邵阳、俞育平、陈晖和蒋旭谊承诺: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8 月21 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59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1、根据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1)股东徐智勇、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承诺: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陆燕承诺:禁售期满后,在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乔文东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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