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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2—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因出差,特委托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代理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第155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定于2012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2—02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9月3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9日

4.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0.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1.登记时间:2012年8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3.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14.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2—0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监事会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文秀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2—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

2. 业绩预告类型: √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上年同期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00 — -14,500万元盈利:4,500万元-7,762 — -4,762万元亏损1,02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0.21 — -0.17元0.0543元-0.09 — -0.06元-0.01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2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游客户对于粘胶纤维及氨纶纤维的市场需求减少,销售不畅,粘胶纤维及氨纶纤维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主导产品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及氨纶纤维价格大幅下降,目前仍在低位徘徊,预计公司2012年1-9月经营亏损。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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