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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2-001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在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董事与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小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高塍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待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2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19,353.27万元。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353.27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25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475.00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现公司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招商证券将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代办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待上述协议签署后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实施的<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中小企业板证券上市协议》,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市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9月2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2]E1222号)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2-002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535万股,发行价格为 15.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6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8月8 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0,25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16,396.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733,603.1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2]B076号《验资报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高塍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高塍支行,账号为32001616264052504611,截止 2012 年8月8日,专户余额为245,210,200元。该专户仅用于超高压环保智能型交联电缆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专户余额公司均以存单方式存放,开户日期为2012年8月3日,其中5,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19,521.02万元为7天通知存款。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账号为394000694018010052266,截止 2012 年 8月8日,专户余额为 10,898.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矿物绝缘特种电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专户余额公司均以存单方式存放,开户日期为2012年8月3日,其中3,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7,898.50万元期限为1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账号为466360587535,截止 2012 年 8月3日,专户余额为282,538,403.17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国庆、梁太福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专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 12 月31日)止起失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高塍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2-003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电缆”或“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1.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673.36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日汇入公司账户,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出具苏公W[2012]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2]E1222号),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超高压环保智能型交联电缆技术改造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9,353.27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部分项目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3.27万元。 公司现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3.27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董事会议案,截至2012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353.27万元,系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2]E1222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议案一致。 3、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9,353.2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3.27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353.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已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公司预先投入19,353.2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19,353.2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2]E1222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2-004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电缆”或“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1.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673.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2]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53.84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2,5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远低于上述银行贷款利率;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475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2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2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28,25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2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2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节省了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4)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2-005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金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金恺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起就职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起任职于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2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证券部经理,并已于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办公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邮编:214251 联系电话:0510-80777896 联系传真:0510-80777896 E-mail:newyuancheng@yccable.cn 特此公告。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2-006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在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知全体监事与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超过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主席殷凤保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止2012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19,353.27万元。经审议,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19,353.27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董事会议案,截至2012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353.27万元,系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2]E1222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议案一致。 (3)、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19,353.2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3.27万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28,25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28,25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92 股票简称:远程电缆 编号:2012-007 江苏新远程电缆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10:00 二、会议议程 1、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实施的《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2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2年9月2日 上午8:30-9:45 4、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新卫、金恺 联系电话:0510-80777896 传 真:0510-807778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邮 编:21425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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