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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1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独立董事秦庆华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陈雨先生、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兵先生提名,聘任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史可平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团队建设,促进公司发展。未发现史可平女士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如下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决定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兵,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成都西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王兵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雨,男,1978年生,清华大学EMBA。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秘(代)。曾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雨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张乃岭,男,1954年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召集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张乃岭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崔丽君,女,196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崔丽君女士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常张利,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MBA,工程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常张利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学安,男,1964年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中国复合材料集团公司董事,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曾任国家国资局办公室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统计评价司清产核资集体处副处长、监测处处长、中央处处长等。陈学安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徐经长,男,196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财政部干教中心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华会计学习》期刊编委等。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秦庆华,男,1965年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曾任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庆华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少明,男,1969年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曾任北京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等。陈少明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新聘董事会秘书简历 史可平,女,1976年生,西安石油学院外贸英语专业。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高级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等。史可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秘任职资格和要求。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1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曹江林先生、胡金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第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齐英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齐英臣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江林,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曹江林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胡金玉,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胡金玉女士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齐英臣,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981年至今历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膏板厂岗位工、班长、生产调度、厂长助理。齐英臣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2-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9月17日上午10: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规定,本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修改@公章程@的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29层 4、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晓 联系电话: 010-82945588-1786 传 真: 010-82915566 电子邮件: zhangxiao23@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2-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兵先生提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董事会决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正式聘任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雨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电 话:010-82945588-1786 传 真:010-8291556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29层 电子信箱:skp@bnbm.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 本次投资累积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石膏、贴面纸、煤炭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福建省龙岩市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园区,主要面向福建及周边地区的市场。项目预计投资约为人民币11,81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自筹资金约为3543万元,银行贷款约为8267万元。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12个月。 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山”)进行运作。福建泰山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泰山石膏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翁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经营范围为: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水泥缓凝剂及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2、吉林省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位于吉林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面向吉林及周边地区的市场。项目预计投资约为人民币11,95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自筹资金约为3587万元,银行贷款约为8369万元。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12个月。 该项目由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泰山”)进行运作。吉林泰山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经营范围为: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3、福建省龙岩市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园区,主要面向福建及周边地区的市场。项目预计投资约为人民币2,01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自筹资金约为603万元,银行贷款约为1407万元。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12个月。 该项目由福建泰山进行运作,即该项目的运作公司与上述第一个项目的运作公司一致。 上述项目的贷款方式如涉抵押重大资产等情况时将另行披露。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个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及开展水泥缓凝剂业务,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的制造成本,减少了原材料的采购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述三个项目均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上述三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2-01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经长,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徐经长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徐经长 日 期:2012年8月15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秦庆华,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下转D5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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