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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2-02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2、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股票分红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现金流量状况; (3)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 (4)已按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实施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三)公司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上,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制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可以进行股票分红,实施股票分红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现金流量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实施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审计费用为股份公司本部45万元,子公司合计13.5万元,共计58.5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审计费用为25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临2012-028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2-027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2-029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2-0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90 号)文批准,公司以7.02 元/股的价格向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80,000,000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58,42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8,041,577.6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7月1日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储存,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1YCA1001)验证。 截至 2012年6月3 0日止,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10,282.35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说明见三、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分别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石嘴山银行开设专户储存。2011年7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管理。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此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有三个,分别是: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9,87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1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及其他两个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8,834.16万元。 (1)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分两年实施完毕,项目投资总额9,870万元,本期投入2,040.64万元,累计投入6,866.45万元,完成投入进度的69.57%; (2)偿还银行借款16,100万元,2011年度已履行完毕。 (3)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扣除发行费及其他两个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8,834.16万元,2011年度已使用完毕。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有总额为2,900万元的银行贷款到期,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予以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2,900万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置换事项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1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592万元,已于2012年3月30日归还。 4、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000万元, 已于2012年7月11日归还。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华辉公司担保数量37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176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8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7%。 ● 该项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为华辉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17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贸易融资)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煤制品等,注册资本11,718.24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2,912.13万元、净资产13,231.2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7%、净利润238.6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华辉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决定为华辉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17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贸易融资)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8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7%,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华辉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华辉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华辉公司201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2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90 号)文批准,公司以7.02 元/股的价格向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80,000,000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58,42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8,041,577.6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7月1日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储存,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1YCA1001)验证。 截至 2012年6月3 0日止,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10,282.35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说明见三、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分别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石嘴山银行开设专户储存。2011年7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管理。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此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有三个,分别是: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9,87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1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及其他两个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8,834.16万元。 (1)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分两年实施完毕,项目投资总额9,870万元,本期投入2,040.64万元,累计投入6,866.45万元,完成投入进度的69.57%; (2)偿还银行借款16,100万元,2011年度已履行完毕。 (3)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扣除发行费及其他两个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8,834.16万元,2011年度已使用完毕。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有总额为2,900万元的银行贷款到期,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予以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2,900万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置换事项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1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592万元,已于2012年3月30日归还。 4、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000万元, 已于2012年7月11日归还。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2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9日 ●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会议召开前5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法律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唐志慧 电话:0952—3671799 传真:0952—3671799 邮编:7532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权限: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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