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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2-02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2年8月15日(周三)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孙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航授权副董事长王化冰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志民先生、监事张宜人先生、周亮先生,以及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增生先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的议案。 青岛深蓝广场项目西临八大关风景区,北接香港路中央商务区和在建地铁M2号线湛山站,东距市政府约1公里,南临浮山湾,周边配套成熟,拥有稀缺海景资源。项目占地约52.35亩,总建筑面积35.5万㎡,拟建集商业、办公、住宅、酒店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由3栋超高层及商业裙楼组成,其中1栋为青岛第一高楼(327米),预计总投资97.6亿元,已完成投资约42亿元。 项目用地于2010年2月由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摘得,并设立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华景",注册资金3.8亿元)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已缴清,规划方案已获市规划局原则同意,后续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工建设。 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绿城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由投资公司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绿城集团拟通过杭州绿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华公司")持有剩余青岛华景40%股权。 鉴于投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向其增加注册资本28亿元,其中2.28亿元用于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9.72亿元用于按持股60%比例增加青岛华景注册资本,剩余资金用于向青岛华景提供委托贷款,并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莱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潍莱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截至2012年6月30日,潍莱公司资产总额为156,780.84万元,净资产24,753.88万元,资产负债率84.21%。潍莱公司债务负担较重,经营存在较大困难。 为优化潍莱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潍莱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公司向潍莱公司增资5亿元。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2-02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1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增资28亿元;投资公司以2.28亿元收购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景")60%的股权,向青岛华景增加注册资本9.72亿元,参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投资期限:长期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增资28亿元,使其注册资本增加到40亿元。 (2)投资公司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以2.28亿元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绿城集团通过杭州绿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华")持有剩余40%股权。同时,投资公司向青岛华景增加注册资本9.72亿元,参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8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由投资公司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绿城集团通杭州绿华持有青岛华景剩余40%股权。鉴于投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向其增加注册资本28亿元,其中2.28亿元用于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9.72亿元用于按持股60%比例增加青岛华景注册资本,剩余资金用于向青岛华景提供委托贷款,并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需根据有关规定报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程序。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注册资本:捌亿玖仟伍佰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注册资本: 叁亿捌仟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在政府批准的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青岛深蓝广场项目西临八大关风景区,北接香港路中央商务区和在建地铁M2号线湛山站,东距市政府约1公里,南临浮山湾,周边配套成熟,拥有稀缺海景资源。项目占地约52.35亩,总建筑面积35.5万㎡,拟建集商业、办公、住宅、酒店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由3栋超高层及商业裙楼组成,其中1栋为青岛第一高楼(327米),预计总投资97.6亿元,已完成投资约42亿元。 项目用地于2010年2月由绿城集团摘得,并设立青岛华景(注册资本3.8亿元)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已缴清,规划方案已获青岛市规划局原则同意,后续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工建设。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投资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投资公司增资28亿元;投资公司以2.28亿元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按持股60%比例向青岛华景增加注册资本9.72亿元,参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2、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投资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的长期投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宏观调控影响,房地产行业市场风险依然存在。 通过对项目周边市场及配套情况充分调研,综合来看,项目区域成熟,拥有青岛市核心区较为稀缺的海景资源;住宅部分土地(约占35%)使用期限70年,高于周边同类楼盘(50年);绿城集团在高端住宅类产品的营造、销售方面品牌影响力大,从而使项目本身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抗风险能力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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