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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2-01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08月0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普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08月16日0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8,467,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由华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和兰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467,8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即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467,8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兰靖 3、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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