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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2-2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国泰时代广场24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秋斌女士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名,代表股份208,49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06,8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票0股;弃权票1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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