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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2-032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 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政府退城进园文件,滁州霞客位于凤阳路老厂区将整体搬迁,因此,原计划在老厂区实施的技改扩能变更至滁州霞客位于珠江路城东工业园区的新厂区内进行。然而,在新厂区的建设过程中,又由于市政府建立了苏滁现代产业园,新厂区在苏滁现代产业园商贸规划区范围内,面临不能扩建并今后搬迁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滁州霞客退城进园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城东工业园区外)的其余部分全部变更至滁州安兴实施(地址: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薇南路555号),根据实际情况分步进行。 董事会认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滁州安兴,是基于滁州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园的建设规划要求及政府退城进园要求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方案是可行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负责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2-033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克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2-03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4号文件核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配股实际配售股份38,854,410股,每股配售价格为5.88元,募集资金总额228,463,930.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6,630,8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1,833,076.39元。 霞客环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滁州霞客采用先进纺纱设备生产环保无染彩棉纱”项目,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3,667.4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截止2012年7月31日,珠江路新厂区已完成6万纱锭的扩能,对凤阳路老厂区6.3万纱锭设备原地进行了必要的技术改造,尚有5万多纱锭新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技改部分节约了部分资金,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比原计划增加了约1万多纱锭产能。 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部分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2011年3月17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退城进园的通知》(滁琅政秘[2011]12号),滁州霞客位于凤阳路老厂区将退城进园,因此,公司在实施项目方案时采取了老厂区维修改造为主,逐步进入珠东路城东工业园区新厂区实施退城进园,新厂区实施扩能的方案。 因珠江路新厂区在政府今年刚建立的苏滁现代产业园商贸规划区范围内,在1-3年内面临搬迁的可能,只能维持现有产能,不得扩能,继续在珠江路新厂区内实施项目存在障碍。由于公司已按募投计划订购设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及分析,拟将项目尚未实施的5万多纱锭变更至安兴公司厂区实施(地址: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薇南路555号)。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地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全部完成董事会关于“滁州霞客采用先进纺纱设备生产环保无染彩棉纱”项目。 安兴公司拥有4万多m2可供出租的厂房,以及仓库、供电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生活设施(员工食堂)等,能够满足10万纱锭以上纱线产能的生产需要。老厂区实施退城进园,相应的设备可搬迁至安兴公司。 本次变更地点实施募投项目已于2012年 7月20日通过环评审议、获得市环保局批文;安兴厂房的房产证也已在7月30日获得管委会函告,待相关协调事项完成后将为安兴厂房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安兴公司厂房不会因此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拥有安兴公司70%股权,可以确保租用安兴公司厂房的稳定性。 项目部分变更至安兴厂区内实施没有改变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安兴公司实施还具有以下有利因素: 1、减少资金投入 安兴公司已经具备厂房、仓库、供电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生活设施(员工食堂)等必要设施,只要安装纱线设备,增加安装费用每万纱锭20万元即可,设备调试完毕后就可以生产,虽然有一定的租金支出,但总体可以减少资金投入压力。 2、统一规划,有利于长期发展 安兴公司生产的原生聚酯纤维作为色纺纱线的前道,募投项目在安兴公司厂区内实施有利于霞客环保对整个产业链的统一布局和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且有利于减少项目建成后原材料原生聚酯纤维的运输费用。 3、防止职工流失,稳定职工队伍 由于安兴公司的区域位置与滁州霞客老厂区相距不远,员工可以就近在安兴的厂区内工作,方便职工上下班,以防止流失,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如果等待政府安排好搬迁地点后再行实施募投项目,不仅将延迟项目实施时间,而且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建设厂房、仓库、供电及公共配套设施、生活设施等,增加项目的投资,且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也较高,如管理费用、运输费用等将高于在安兴公司厂区内实施的运营成本。 租赁安兴公司厂房的租赁价格拟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租赁期限初步拟定为10年。 鉴于上述情况,滁州霞客将退城进园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城东工业园区外)的其余部分全部变更至滁州安兴实施(地址: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薇南路555号),根据实际情况分步进行。 公司将对滁州霞客实施退城进园进展及各厂区设备安置情况作及时披露。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政府退城进园文件,滁州霞客位于凤阳路老厂区将整体搬迁,因此,原计划在老厂区实施的技改扩能变更至滁州霞客位于珠江路城东工业园区的新厂区内进行。然而,在新厂区的建设过程中,又由于市政府建立了苏滁现代产业园,新厂区在苏滁现代产业园商贸规划区范围内,面临不能扩建并今后搬迁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滁州霞客退城进园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城东工业园区外)的其余部分全部变更至滁州安兴实施(地址: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薇南路555号),根据实际情况分步进行。 董事会认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滁州安兴,是基于滁州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园的建设规划要求及政府退城进园要求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方案是可行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负责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8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霞客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霞客环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霞客环保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对霞客环保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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