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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0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2年8月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2年8月1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电话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人:戴璐、盛伯浩、沈艳英、李守林;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异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南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银行南湖支行签订了由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担保的《授信合同》,有效期为2011.10.27--2012.09.14,金额为2亿。授信将要到期,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综合额度为2亿元的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8000万元,保函额度4000万元。 (九)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沈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11月与广发银行沈河支行(以下称“沈河支行”)签订了授信金额为1亿元的《授信合同》,由沈阳远大铝业集团对公司进行担保,。授信将要到期,公司拟向沈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的授信,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可以攒用流贷额度。 (十)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依据《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4,795.84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一)以7票通过,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外装工程承合同>的议案》。 同意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承包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合同金额:12,870,796.51元,工程范围及内容为:经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王立辉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期限:自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 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12年9月3日召开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首届董事会 (三)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3:30 (五)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审议<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外装工程承合同>的议案》。 (二)《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二)已经于2012年8月15日经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卡及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股东卡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件、股东卡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胡志勇先生 (二)联系电话:024-25162751/25162569 (三)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会议期限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依据《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4,795.84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外装工程承合同>的议案》。 同意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承包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合同金额:12,870,796.51元,工程范围及内容为:经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期限:自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 相关内容详见《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 3、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股票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8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4,2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199号”《验资报告》审核。截止到2012年8月16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沈阳基地电梯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募投专户资金395.2万元,当前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340,490,908.89元。 截止2012年8月16日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紧住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偿还先期银行贷款或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4,795.84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95.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4,795.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95.84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2] 01020259号《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用135,803,948.8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2] 01020259号《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国峰、毛传武经核查后认为:博林特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博林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股票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博林特”)拟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铝业西南分公司”)签署《外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2,870,796.51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为:铝业西南分公司为重庆博林特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施工,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重庆博林特系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铝业西南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弃权, 2票回避,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将该议案提交2012年9月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53,906,100美元;实收资本:153,906,1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978,9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62,023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4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634万元人民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博林特系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铝业西南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博林特与铝业西南分公司拟签署的《外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2,870,796.51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为:铝业西南分公司为重庆博林特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施工,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12,870,796.51元人民币,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30%作为预付款。(2)外装材料进场完成50%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45%的工程款。(3)外装安装完成50%,并且外装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60%的工程款。(4)外装全部完成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80%的工程款。(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全并取得档案馆回执后,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5%工程款,剩余5%结算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到期后质保金将无息返还。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远大铝业工程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八、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12年8月15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合计:5,349万元人民币,其中7月17日上市前,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4,138万元人民币,已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7月17日至7月25日,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23万元人民币,7月26日,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的成交额为988万元人民币,此次关联交易已经过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现就重庆博林特与铝业西南分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重庆博林特与铝业西南分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12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行为,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股票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5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审议批准:公司可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 截至2012年8月15日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尚未有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二、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 产品类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2. 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2亿元。 3. 理财产品期限:自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 日常管控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五、 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2012年8月15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内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期限:自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2 监事会意见 2012年8月15日,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国峰、毛传武经核查后认为:博林特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上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博林特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6.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7.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8.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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