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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7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2年8月17日上午10:00至11:0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没有董事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2年8月1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行为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9)。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华药业”)拟与冠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KF TRADING 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NHWA USA INC.(恩华美国公司,以注册地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拟出资5.6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6%。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2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行为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合资方名称:冠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KF TRADING LIMITED),该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在香港注册,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住所:香港九龙长沙湾永康街18号永康中心15楼。 3、法定代表人:郑南华。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双方出资方式: 恩华药业及冠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KF TRADING LIMITED)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NHWA USA INC.(恩华美国公司,以注册地审批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拟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拟注册地址:美国新泽西州 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在美国的分销业务(美国法律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注册地审批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后的范围为准。 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单位:(美元)万元
投资双方所用资金均为双方的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的NHWA USA INC.(恩华美国公司)将主要从事医药、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销售以及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通过双方的投资合作,可实现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在带动公司原有业务的发展的同时,找到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目标公司在注册地的设立及其经营范围的最终确定,受注册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亦存在上述事项需经注册地有权机关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之后方能实施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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