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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天台石梁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下午13时30分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130,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苏丽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0,130,2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以特别决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苏丽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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