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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2-0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17,269,739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18.8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 1、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269,739股。其中,赞成117,26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269,739股。其中,赞成117,26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269,739股。其中,赞成117,26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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