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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3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8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15:00 至2012 年8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公司总部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股份共计154,206,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47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共计148,876,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共计5,329,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54%。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提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2012年3月20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2012年4月25日刊登的《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南京中北巴士公司托管经营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265,157股。 表决情况:同意19,409,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43%;反对3,6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80%;弃权179,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265,157股。 表决情况:同意21,14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7%;反对2,10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6%;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082,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2%;反对2,0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5%;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冉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52,011,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8%;反对1,7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4%;弃权43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7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77%;反对2,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6%;弃权1,028,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40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油价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收到南京市财政局预拨的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4,414.39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也于日前收到该项补贴人民币2,986.52万元,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对应补贴金额为人民币1,523.1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公交行业油价补贴合计5,937.52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年损益,对公司2012年度减少公交产业的亏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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